(新春见闻)春运首日:中国多地开启“趣暖返乡”******
中新社北京1月7日电 1月7日,2023年中国铁路春运正式拉开帷幕。中国各地车站迎来返乡客流,旅客的“归家路”不乏趣味与温暖。
当日9时15分,阳光洒落深圳北站候车室内,5名来自铁路部门的书法家,正现场书写春联赠送旅客,献上新春祝福。独创的“福兔”惟妙惟肖,成了旅客们的“抢手货”。
与此同时,在福建漳州火车站候车厅里,随处可见“春运连着你我他”红色横幅,旅客们手持“兔年吉祥”的立牌互动拍照,客运人员还将手写春联和玉兔玩偶送给游客。
在广西南宁东站列车车厢内,到处张贴着喜庆的福字,悬挂着红灯笼,处处透着“年味”。南宁局集团公司南宁客运段列车长卢其明与列车员李妍静为乘客表演了一曲民歌《只有山歌敬亲人》。
广州南站候车室大厅里,一座“流动的博物馆”吸引游客驻足。记者了解到,这是广州铁路博物馆举办的“能流动的博物馆、会说话的老物件”主题展。粤汉铁路的百年股票、新中国成立前的铁路手提信号灯、不同年代的火车票等212件珍贵藏品,首次在高铁站与旅客“零距离”见面。
除此之外,广州南站携手广州医科大学团委开展“情暖回家路防疫伴你行”公益活动,邀请10名医疗人员坐诊,为有需要的旅客进行免费义诊,并向来往的旅客宣传科普防疫防病知识和健康常识,派发铁路职工设计的“防疫四字经”文创书签,让旅客的旅途更安心。
春运期间,南宁局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山歌表演、写赠春联、送壮族绣球等体验活动,让乘客在旅途中感受浓浓的节日氛围。“通过精彩的活动为每个返乡旅客送上新春祝福,希望我们真情暖心的服务可以温暖旅客的回家路。”卢其明说。
为保证市民出行安全顺畅,漳州站党支部书记郑超表示,铁路部门将精准实施“一日一图”,根据实际客流量,通过加开列车、动车组重联、普速列车加挂车厢等方式适时增加运力,以更谨慎态度全力应对春运客流变化,保证旅客在春运期间出行安全顺畅。(完)
(参与作者:郭军、廖珍妹、王琪、林洁琪)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